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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埃及共和国驻华大使馆新闻处
 

埃及妇女

历史
——法老时期、科普特时期、伊斯兰时期、现代
法老时期的妇女


  古埃及文明的历史重要性在于它们体现出了人类在生活各个方面的信息和价值。古埃及文明贯穿了七千年的历史,开创了人类可以获取的全部遗产的根基。最重要的价值是认识到了女性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并赋予埃及妇女崇高的社会地位。根据开创理论和法老时期宗教中宇宙的基础观念,妇女是男人在宗教和世界生命中唯一的伙伴。这样的观念中,存在着完全合法的平等性并第一次提出男人和女人通过永久性合同的方式从事神圣的婚姻。这样的立场达到了神圣的程度,继而,除了男性神,还出现了受崇拜的女性。此外,智慧女神都是女性,其中伊希斯女神是忠实和真诚的象征。传说,尼罗河水泛滥是伊希斯女神由于丈夫的去世流下的悲伤泪水汇集而成。这种法老时期女性所享有的地位是现代社会全世界女性为之奋斗的目标。
  法老时期的埃及妇女参与了各个领域的工作。她们受到赞赏,在整个古代历史进程中都能看到女性被推上王位,例如凯欧普斯的母亲(霍特布),麦克里努斯的女儿(昆特),塞波斯女王(阿巴哈*霍特布),阿蒙的女儿(哈奇普苏特),阿蒙霍特布三世的妻子(提),阿肯纳顿的妻子(娜法提提),克来欧巴特拉和她与马克*安东尼之间的著名故事。
  埃及妇女开始承担公共职位,她们可以做法官,例如娜比特,第六王朝巴比国王一世的岳母。在第26王朝妇女也承担了同样的角色并在医药领域工作,例如普赛切特,她是第四王朝最伟大的医生。从事文职的妇女职位包括仓库经理、皇家库房的管理者、商人、牧师等。当然,这些事实反映了她们的独立性并参与合法的社会竞争,她们享有财产所有权,也享有在合同上与合法条约上签字的权利。另外,那时也没有任何形式的托管,而罗马妇女曾长时间遭受托管。
  法国籍埃及学家、基督徒德鲁斯*诺贝尔说:“古埃及妇女在国家中过着幸福的生活,在她们的国家,平等是很正常的。”这样的话揭示了平等在当时的埃及社会是与生俱来的。法老文明时期出台了法律来规范妇女的作用,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婚姻的立法和神圣婚姻的立法,涉及建立在夫妻间相互尊重之上的权利和义务,考虑到作为家庭主妇的女方与男方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如果无故离婚,她也可以拥有丈夫钱财的三分之一。另外,古埃及人十分注重将妻子葬在自己坟墓的旁边,因为她是生活的伴侣,也是来世的伴侣。
  关于享有教育的权利,埃及女性从4岁开始就享有上学的权利,学校课程非常严格,包括数学、几何、科学原理、象形文字以及宗教日常用语。
  最后,成绩合格的女孩们与男孩子一样都获得证书,在中世纪王朝,女孩子们有权选择她们受教育的专业。
  埃及智者曾经这样形容关注妇女的重要性:“如果你想成为明智的人,爱你的伴侣吧,关心她……她将关心你的家。”
  “如果你还活着,就一直关心她,她是接受你祈祷的上帝赐给你的礼物。好好把握,以回报上帝。”
  “你要先于她感受痛苦……她是你孩子们的母亲。如果你让她幸福,孩子们就会幸福。关心她,你就是关心孩子们。她是最值得你信赖的人,你是对她负责的人,你曾在上帝的圣堂前承诺要作为她的兄弟、父亲和生命的伴侣。”
  这些就是古代埃及人的观念,而那时其他一些地方的人类还在丛林中与大自然搏斗,过着弱肉强食的生活。

基督教法下的妇女

  通过耶稣传递信息的基督教赋予了妇女极高的价值,而当时,这种观念并不为人们所接受,甚至遭致批判。但是基督教呼吁恢复男女平等的地位,因为他们都是上帝造人的产物(圣经1:2)。为了能和男人地位平等并拥有尊严,基督教鼓励妇女参与生活和社会,允许她们工作,也让她们发挥同样的精神方面的作用。
  基督教在价值和原则方面的总体作用是提倡反对沿袭的社会传统,进行至高无上的革命。这种作用成为了早期基督教传道者、信徒和后来教堂的指南,以建立公正并赋予女性以下权利:
  1、 女性人文科学
  耶稣根据“无论你想让男人为你做什么,你也要为他们做这些事”(马太福音7:12)的信条平等对待男人和女人。最好的证据就是他对一名撒玛利亚女人的态度,他在一口井旁边帮助了这个女人,而当时与女人讲话是不被人接受的行为。
  2、 从男人的压迫下解放女人
  在基督教创立之初,犹太人常常允许男人休妻,即使是因为一些琐事,这引发了男人对女性的歧视并对女性加以压迫。然而基督呼吁男人不要休妻,除非一种理由,就是通奸。“为了保护妇女,要保持家庭的稳定和契约性的夫妻关系”(马太福音5:27-32)。也许你曾听说这样的话“你不应该与别人通奸。”(马太福音5:27)耶稣证实了女性也会有与男人离婚的“意愿”。
  3、 妇女教育
  犹太人不能容忍到处都能看到妇女的身影,除了在外围房屋或者妇女大厅。耶稣意识到了妇女的性质并允许他们出席他的讲座或者跟从他学习,以承担一个积极、有影响的角色。安吉里柯*马苏在“马太福音14:21”中写道,食客们大约有5000人,他们是被拯救的妇女和儿童(马太福音14:21)。基督后来给予了他们生活和受教育的权利。
  4、 妇女的精神生活水准
  圣经展现了女性特有的精神风貌。我们可以从圣*玛丽说起,天使在她面前现身,赐予她上帝的信息(路加1:26-27)。除了圣*玛丽,还有撒玛利亚人和马扎与拉扎卢斯的姐妹玛丽,琼斯的妻子朱安。
  5、 妇女作为基督徒
  耶稣允许妇女跟随他,不仅仅是听他讲课,也可以作为门徒。后来,他的跟从者中有很多虔诚的女性,执行上帝的旨意并遵从基督。
  6、 妇女参与基督教
  耶稣允许女性参与基督教,例如为他准备食物的马萨,还有彼得的岳母,以及马萨和拉扎卢斯的姐妹玛丽。
  -新约非常注重将耶稣的信息向全世界广泛传播。事实上,新约涵盖了基本价值和妇女对社会起作用的观念。传道者保罗呼吁所有人类的平等,不应有任何歧视。“不应该有犹太人或者希腊人之分,不应该有奴隶和自由之分,不应该有男女之分,因为你们所有人都是耶稣的子民。”
  - 传道者彼得在他的第一封使徒书信中说,一个女人就像是一个脆弱的瓶子(与男人比较)。但是当他用“瓶子”这个词的时候,他是指非常精美的那种。他不想贬低女性,恰恰相反,他想要最终证实,新约倡导女性有着高贵的地位。
  -新约再次强调了女性的作用和地位,提倡尊重母亲,让她们与男人完全平等。传道者彼得说,“孩子们,按照上帝的指示遵从你们的父母,因为这是正确的。”(以弗所书6:1)并说,“尊重你的父母,这是对你的第一条戒律,从而你可以长久地在世上生存。(以弗所书6:2)。
  新约宣传婚姻的圣洁,“婚姻是所有事情中最崇高的,床是洁净的,但是通奸者和有奸情者会受到上帝的判决”(希伯来书)。

伊斯兰时代的女性

  1400年前阿拉伯人征服埃及,也给埃及带来了伊斯兰教。从此,伊斯兰教凭借其健全的法制,为埃及穆斯林妇女提供了良好的条件。真主通过新宗教恢复了妇女的地位,并确立了她们的意义与独立性。伊斯兰教赋予了穆斯林妇女欧洲妇女都享受不到的权利,只有20世纪除外,当时全世界的妇女都遭受着不公正待遇和奴役。
  伊斯兰教赋予女性的权利:
  -万能的真主在古兰经中关于人类和灵魂价值的篇章里对男人和女人的阐述是没有任何区别的,伊斯兰教倡导人类的品格,这对于男女是平等的。另外,伊斯兰教根除了许多侵害女性的习俗和传统。
  -男女平等。真主对于行为表现的好坏和崇拜方面不分男女,一律平等对待,或嘉奖或惩罚。
  -伊斯兰教在民法和刑法方面也是男女平等的,他们的灵魂、荣誉和钱财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只要不犯罪,每个人都享有言论自由。
  -伊斯兰教认为女性有享受教育的权利,规定接受教育是每个穆斯林的义务。无论是否出于宗教因素,教育是为了使妇女获得进行自由讨论和作决策的能力。
  -伊斯兰教允许妇女在各种领域工作,例如农业、商业等,以使她们在丈夫去世或者丧失养家能力的情况下能在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明显的例子就是先知穆罕默德的妻子艾尔*赛耶达*哈迪加,她从事商贸。
  迁移到麦地纳之后,先知穆罕默德号召男人和女人都工作,要求根据生理因素减轻女性的负担。女性还可以提出立法建议,这是最重要的立法观念。另外,阿訇阿布*哈尼法提出法制建议,使得公正对于妇女成为了可能。
  在先知穆罕默德和哈里发时代,妇女还参与到军事战役中。她们为伤员提供医药救助,为战士做饭并供给饮用水。她们参与了由阿拉伯领袖哈立德*伊本*瓦里德领导的艾尔*亚姆克战役。
  伊斯兰教对男女之间的关系进行定义,尤其是对于婚姻,称其是爱情和宽容。在伊斯兰教中,家庭是社会的核心,如果家庭稳定,整个社会都将稳定,反之亦然。这也是为什么他建议对男人和女人进行教育使得他们能够正确地养育下一代。
  伊斯兰教命令男人正确对待妻子,禁止他们侵害女性。
  聘礼是男人给女人结婚的礼物。
  女性有权选择自己的丈夫是合法婚姻的前提。
  伊斯兰教认为离婚是夫妻之间冲突的最终解决方法。女性有权提出离婚。离婚后,男人有义务支付给前妻和监护期间孩子的生活费用。
  男女平等引发了许多质询,尤其是非穆斯林。
  对家庭的监护、管理、组织、监督和生活费是建立在两个前提的基础上,即供给和支出。如果男人缺乏这样的能力而女人拥有,根据伊斯兰教义和法律,女人则拥有有效的监护权,伊斯兰教中,男人的监护权有两个前提:
  男人无权违反教义,“永远不遵从任何人就是不遵从真主”。
  给予男人一些职能,例如家庭管理,这不是说他们就至高无上,至高无上在伊斯兰教中取决于是否虔敬和是否有好的品行,而不是由性别区分。
  证词:在伊斯兰教中,证词由一个男人或者两个女人提供为有效。这不是性别歧视,古兰经中说:“如果一个女人误入歧途,另一个应该提醒她”,这样来防止女性感情的迅速改变。伊斯兰教中,这样的行为被认为是正常的,而不是缺点。另外,两个女人往往不会一致欺骗。伊斯兰教也禁止女性在有损荣誉的犯罪中作证。
  遗产:上帝在古兰经中说:“安拉指示你这样分配你的遗产:对一个男人的份额相当于两个女人的份额。”这被一些人认为是对女性的不公正。但根据伊斯兰教(监护权的两个前提),如果兄弟去世或者没有能力,男人负责赡养家庭,包括父亲、母亲、兄弟姐妹,妻子的姐妹。
  一夫多妻制:伊斯兰教承认一夫多妻制,提倡男人只娶一妻,以防在两个配偶之间出现不公正,而这一点是伊斯兰教不允许的。一夫多妻制度可以避免许多社会问题,例如:配偶患病或者不育,而男人希望保持良好品行和社会稳定,不愿出轨。而且一夫多妻制还可以解决社会中的独身问题,尤其有的地方女人的数量超出男人。

现代埃及妇女

  一批提倡埃及民族发展的奋斗者鼓励埃及妇女在19至20世纪的现代实现了一次伟大的复兴。他们包括:
  1-拉法*阿勒-塔赫塔维:呼吁尽最大努力实现男孩和女孩的平等教育,尤其要给予女孩教育奖励,使她们能够同男子一起交流和探讨问题。他还提出不应为了保证妇女的贞操而不准妇女就业。他说,严格的教育能够塑造良好的品行。
  2-阿卜杜拉*阿勒-纳迪姆:认为未能受到足够教育的妇女是埃及妇女社会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原因。他倡导将宗教教育和文明教育结合起来,塑造一种令人满意的妇女形象。
  3-卡希姆*艾敏:在现代埃及妇女解放运动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他从事自由事业、教育事务,认为妇女文盲现象阻碍了一半人口在包括经贸、工业、农业、艺术等各领域工作中发挥作用。他鼓励妇女建立一个能够保护自身及她们的家庭不受侵犯的社会。
  4-撒拉马*穆萨:最激进的斗争者。他关注妇女解放问题,倡导在所有领域中实现男女共同工作。他呼吁以经济收入为核心,通过工作、生产中的平等来实现男女平等。
  5-穆斯塔法*罗特菲:从事妇女教育事业,关注女权问题。
  阿勒-曼法罗提:修改了相关法律。
  6-穆斯塔法*卡迈勒:埃及政治斗争史上的重要人物。率先提出妇女应参与政治活动的领袖。他以“女士们,先生们”作为讲话的开头。此外,在他的倡议下,许多妇女参加了民族党的会议,这些会议包括由他主持的1907年12月7日在达尔*埃勒-里瓦召开的会议。
  穆罕默德*法理德:穆斯塔法*卡迈勒的继任者,召集了包括恩什拉赫*绍基在内的10名妇女参加1910年9月22日的布鲁赛斯会议。该会议号召世界上所有主张政治改革和社会进步的人士支持埃及女权事业。妇女作家、诗人的出现促进了妇女地位的改善。这些妇女作家和诗人包括:阿伊莎*泰姆尔、宰伊娜卜*法瓦兹、玛拉克*希弗尼*纳塞弗、瑚达*沙拉维和娜巴维娅*穆萨。埃及大学也为妇女安排了探讨妇女问题的讲座。

埃及妇女
  19世纪——1919年革命
  埃及妇女运动的大规模兴起始于19世纪。男女思想家倡导在社会、政治方面实现妇女解放、改善妇女地位。埃及妇女参与了1888年针对英国殖民者的最激烈的革命奥拉比革命。在那次革命中,埃及妇女在提供捐助、组织救助伤员的医务队、提供必要的治疗设备等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妇女们支持革命领袖艾哈迈德*奥拉比并为他服务的积极立场也很值得肯定。她们在领袖遭到陶菲格总督恐吓之时表现出了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
  1919年革命时期的埃及妇女
  1919年革命是埃及现代史上的里程碑。埃及各个阶层各个领域的人士,无论男人和妇女、基督徒和穆斯林都参与了这场著名的革命,埃及民族空前团结。妇女也发挥了前所未有的作用,1919年3月19日她们第一次在公众场合出现。1919年3月14日,哈米达*哈里勒和莎菲卡*穆罕默德两名妇女在保卫革命领袖萨阿德*扎格鲁勒的斗争中壮烈牺牲,成为最早的两位女烈士。此外,她们参加了多次会议,其中最重要的一次是1919年12月12日在阿勒-摩尔克西亚教堂举行的会议,会议针对英国在基督徒和穆斯林之间挑起争端的企图进行了讨论。1920年,萨阿德*扎格鲁勒领导下的华夫脱党之下成立了妇女中央代表委员会,由瑚达*沙拉维任主席。在埃及进行政治、社会运动的同时周边地区也发生了一些大事,其中最重要的事件就是1948年的巴勒斯坦战争。
  埃及妇女1924年的提议
  在现代史上,埃及妇女的提出的要求是整个埃及社会斗争的一个具体方面。这类提议的提出始于参与华夫脱党妇女中央委员会的会议(1919年,该委员会绝大部分成员是妇女)。此后还有埃及妇女联合会以及由瑚达*沙拉维领导的埃及妇女联盟。1924年11月的新国会会议上讨论了有关妇女的详细计划。提议如下:
  政治方面的提议
  -埃及和苏丹的完全独立
  -制定公正的规定和契约,保持苏伊士运河的中立,由埃及负责
  -在宣布谈判代表团成员选举结果之后同英国就收复埃及各项权利的问题展开谈判,英国须接受将合法权益归还埃及的原则
社会方面的提议
  -实施在全埃及扩大基础教育的决议
  -学校里同时开展宗教和道德教育
  -加快埃及大学的建设
  -对外国人在埃及享有的特权予以限制
  -制定杜绝毒品和酒精的法律
  -对罪犯进行规范化管理
  -组织农业联合会
  -要求制定有关处理开化民族事务的法律
  -废除多余和过时的法律
  -为保护埃及国家安全为海陆空三军组织建立稳固的基础

有关妇女的提议
  -要求实现普通教育和高等教育上的男女平等,对女生进行师范教育,由女性完全替代男性担任女生教学工作,因为在这方面女性教师比男性更胜任。
  -允许埃及妇女参加选举。这一点也要求给妇女提供良好的教育,因为妇女是半边天。
  -要求制定有关保障婚姻关系的和谐和公平、并同伊斯兰教法相符的法律,如:
  *除非根据伊斯兰教法的规定,否则禁止多配偶婚姻
  *制定法律,规定只有在经过法律审判以后,丈夫才能休妻
   各种机制的建立和计划的制定都是为了提高埃及妇女的地位。
   政府和民间部门共同努力帮助埃及妇女提高地位、为未来发展创造机会。
  政府决议:埃及法律与妇女
决议:
  -1971年决议第40条规定公民无论性别、种族和信仰,在权利和义务上一律平等。
  -决议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儿童及母亲,为下一代和青年提供有利于其成长、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11条规定国家负责协调妇女家务和社会工作的关系,在伊斯兰教法框架内保障政治、社会、文化、经济领域的男女平等。
  1-政治权利:
  -1956年73号法规定在选举中男女平等
  -1972年38号法规定人民会议成员人选问题上男女平等
  -1980年120号法规定议会成员人选问题上男女平等
  2-社会经济方面:
  在社会经济方面,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男女具有同等的法律权利,同龄人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妇女依照伊斯兰教法和埃及法律享有不加限定的财产权。
  3-劳动法:
  1978年有关受雇佣者的47号法和48号法规定公务员或公有企业男女劳动者享有平等的权利、履行平等的义务。但是,国家特别指出应调节妇女婚姻义务和工作责任方面的关系,相关法律如下:
  -妇女在职期间有权休三次产假,每次三个月
  -妇女有权从事领取半值薪水、享受半期假期的兼职工作
  -妇女在职期间可因照看孩子享有3次无薪酬休假,每次最长两年。
  -夫妻双方如有一方出国,另一方可为陪伴配偶享受无薪酬休假,每人6个月。
   1981年137号法对私营企业劳动妇女的规定:
  -同样工种的劳动分配没有性别差异
  -除部分有特殊需要的工作领域,妇女可以不在早8时至晚7时时段工作
  -不应允许妇女进行淫秽、不健康及繁重的体力劳动
  -聘用100名及以上女性雇员的雇主应设立托儿所,聘用女性雇员不足100名的雇主应向女工发放幼儿托管费。
  -在职妇女可享有3次带薪休假,每次50天。
  -在职妇女生育后18个月内有权享有一次1小时的带薪哺乳休假
  -在职妇女有权因照顾孩子享有3次无薪酬休假,每次1年
刑法:
  本法对犯罪的妇女做出了规定。
  -对于怀孕6个月至产后2个月的妇女,公诉中可酌情延期监禁判处。
  -怀孕6个月及以上的女性囚犯在饮食、劳动和睡眠方面可享有特殊对待,产后40天内同样享有特殊对待。
  -对孕妇及产后2个月内的妇女的死刑可缓期执行。
民法条例:
  埃及于1920年制定了第一部民法条例,1929年制定了第二部。但1979年44号法将前两部法做出了修改,最高宪章委员会将后一部法废除,埃及政府于1985年颁布了第100号法,条款如下:
  -丈夫同另一名妇女结婚的妇女在经常遭受经济或道德方面的伤害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离婚,新妻子在其丈夫对她隐瞒了第一次婚姻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离婚。
  -丈夫在娶新妻子时有义务事先通知其原有的一个或多个妻子,使她们有时间以多配偶为由提出离婚。他还有义务在新的结婚报告中提供原有一个或多个妻子的名字。
  -休妻男子应在离婚30天内将离婚证明交到注册办公室进行注册,并附有向妻子提供的明确通知。
  -未经本人允许无故被休的妇女应在至少2年的赡养费之外,根据其前夫的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离婚具体情况及婚姻时间长短得到一定金额的赔偿。
  -被休的妇女有权获得其10岁以下儿子或12岁以下女儿的抚养权;允许判决母亲免费抚养儿子至15岁,抚养女儿至其结婚。
  -休妻的男子应为其前妻及子女提供适宜的居住场所。妻子如遇以下情况,则有权向法官提出主动离婚:
  *丈夫无故离家超过1年时间,使得妻子受到伤害
  *丈夫被判3年及以上监禁,且已在监狱服刑1整年
  *丈夫拒绝提供生活开销
  *丈夫患有不治之症或者患有长期的性方面的疾患
  埃及政府为埃及妇女所做的一些有益工作:
  许多妇女获得了贷款、培训,收入得以增加,社会权益得到了更多保障,从而总体上在健康、教育和食品方面获得了更好的待遇。
  -1981年签署了国际协议,反对一切歧视妇女的做法,部分条款提到有关儿童依照埃及民法享有随母亲具有埃及国籍的权利等。
  -1985年100号民法宣布1981年44号法无效,保存了先前规定的权利,修改了部分章节。
  -1987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出资开设了公共活动,中央统计委员会成立了妇女儿童研究处。

儿童与母亲国民委员会的成立:

  委员会于1988年根据1979年第54号总统令成立,独立于总理权限之外执行如下宗旨: 
  -为儿童和母亲事务制定宏观政策
  -为社会、家庭服务、健康、教育、文化、传媒、社会保障领域制定国家综合计划
  -管理和评估上述的宏观政策和国家计划
  -收集资料、统计数据、做可行性研究
  -制定以提高儿童和母亲事务运作水平为目标的培训计划
  -制定文化、教育、信息计划,以提高大众思想水平、发展志愿者服务事业
  -同官方和非政府组织合作
  -对有关儿童和母亲的各种协议提出意见
   妇女国民委员会的重组和巩固:
  该委员会建于1978年,1993年根据议会第2193号决议重组,由国民议会技术协商委员会负责人穆巴拉克夫人任主席,同该委员会的20名分属不同专业的男女专家成员共同组成,宗旨是:
  -妇女国民委员会在儿童与母亲国民委员会的框架下运作,秘书长应为后者的成员。
  -委员会应具备良好的经验,保障工作效率。

委员会的任务:
  -支持妇女的社会地位
  -研究和解决妇女面临的各种问题
  -同埃及和国际上的妇女组织合作
  -安排会议、座谈、专题讨论会等
   各下属委员会负责对各种战略、目标进行详细规划,并负责制定计划来执行委员会的宗旨。
  -1994年6月6日-8日召开了“埃及妇女与21世纪的挑战”大会,讨论了以下几方面问题:
  *解决妇女社会生活的问题
  *解决埃及各领域发展中妇女作用的问题
  *制定科学的计划,保障妇女有效参与国家建设
  *妇女进步事业

重要的问题:
  -使埃及妇女参与政治事务的重要性
  -对妇女进行各个领域的职业、科学、实践能力培训的重要性
  -对各种形式的歧视妇女行为制定法律规范
  -就妇女在职业生涯中的角色进行研究并制定劳动法
  -减轻同外国男子结婚的埃及妇女养育孩子的经济负担
  -研究有关在伊斯兰教法和法律框架内保护妇女权益的民法条款
  -支持妇女在各种职业中发挥的作用
  -呼吁最高审判委员会以武装部队、外交部门以及各大学为榜样,考虑妇女参与到埃及审判机关之中
  -增加上埃及政府对非政府组织提供的有关维护妇女发展的各种服务
  -重新研究1964年第32号法,删去妨碍妇女发展的部分条款
  -重新研究所有以男生为主而制定的教育课程结构
  -要解决文盲问题,尤其是上埃及和农村地区的少女文盲问题
  -将每年的3月16日定为埃及妇女节。1919年的这一天是第一位女烈士牺牲的日子,这天象征着埃及妇女在各个领域发挥着作用。
  -本次会议是国民委员会的一次定期召开的开放的大会。
   有关妇女事务的各个部门的建立和发展:
  -在社会事务部、卫生部、农业部各部长的关怀下,社会事务部下属成立了妇女事务处,并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其中包括:妇女协调员工程、妇女俱乐部、妇女协调员发展、为农村妇女发放贷款的建设性项目等。
  -加入1992年有关农村妇女的日内瓦宣言
  -实施扫盲运动和计划生育计划,降低生育率,改善多子女母亲的保健工作

两部准备制定的法律草案:
  -有关儿童和母亲的法律草案:旨在保障妇女作为母亲及在工作中的权益
  -有关加快法律程序的法律草案:针对妇女往往更易遭遇拖沓的判决程序的问题
   同各国际组织合作开展广泛的项目和研究,这些项目和研究包括:
  -妇女扫盲计划同联合国发展计划署合作
  -三个省份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进行信息系统更新工程,这三个省份为:阿修特、亚历山大、吉萨
  -同巴黎的国际儿童研究中心合作开展有关部分遗漏城市儿童和母亲健康研究的项目
  -同国家人口局合作开展有关埃及社会政策、贫困家庭的研究项目
  -同联合国发展计划署合作进行父母与儿童发展工程
  -同巴黎的国际儿童研究中心合作开展建立妇女儿童数据库的工程
  -同巴黎的国际儿童研究中心合作开展有关残疾妇女和儿童问题的研究考察项目
  -实施社会事务部旨在通过技能和知识的培养,从文化、社会各方面实现妇女发展的各种项目。这些项目中多数在开始时是由国际组织资助的。
  -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开展妇女协调员项目,为城市、农村妇女提供行政管理培训
  -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成立妇女俱乐部,向妇女提供技能培训以提高她们的家庭生活水平
  -同有关国际组织合作进行针对农村妇女的扫盲运动
  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埃及有一大批非政府组织在运作,其数量已超过16000个,包括200万名志愿者,其中有4500个组织十分活跃,多数活动于保健、慈善服务领域,为儿童、母亲提供照顾和关怀等社会服务。八十年代,随着女权概念的传播以及有关妇女的国际协议和研究的陆续出现,各个妇女组织开始采取新的视角开展工作。
  社会事务部正致力于为许多组织的巩固和资金筹措。这些组织包括红新月、光与希望等等。这是为了在各省拓展这些组织的活动,使这些组织吸收更多妇女,研究证明妇女在这些领域工作能够鼓励其他妇女参与各领域,尤其是母亲、儿童、健康领域的工作。
  苏珊*穆巴拉克说:“儿童是我们的未来,因此很有必要对儿童投入全面的关注,进行全面的发展。基础产业要为我们这一具有辉煌历史的古老民族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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